(一)擬定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的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制定實施方案并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縣大宗農產品縣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落實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縣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的行政許可和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化肥的監督管理;監督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有關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核工作;負責官方獸醫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工作。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生態建設工作。制定并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擬定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參與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管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電話:0914-3322094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局長:張建成
支部書記:陳偉
副局長:王曉敏
副局長:吳強
副局長:張雙奇
副局長:彭博
紀檢組長:劉亞林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和事務工作,保障 機關正常運轉;負責機關的綜合文稿起草和各類會議的組織、記 錄和會議紀要起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計劃和工作安排,加強機 關及所屬單位業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調度和巡視巡察事項,負責 擬訂機關各類管理制度并做好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文件的規范處理、登記掛號、校對、印制和分發工作;負責印信管理、文書立 卷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紀檢(監察)、黨建、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統戰、群團、政務公開、政務信息、輿情 監測、新聞發布、應急處置、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帶值班安排、 公務接待、車輛保障、大事記編撰、報刊征訂等工作;負責機關 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辦公用品采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 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職級晉升、年度目標責任 制考核、干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組織和協調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種養業管理和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種植業(除核桃、 板栗、中藥材外)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除核桃、板栗、中藥材外)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承擔農業統計,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 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 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一村一品"工作,負責茶業、果業統計分析工作,統籌協調茶業、果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茶 葉對外貿易;負責全縣茶業、果品統一證明商標的申報、審驗和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 子和果樹種苗;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作物種子、茶葉、果樹等種苗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 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全縣農業產 業化發展政策、計劃、規劃,提出扶持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布局和建議;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指導產業扶貧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參與制定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政策;參與農墾經濟有關工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畜牧業、漁業、飼料業和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 織實施;指導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 模飼養,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飼料資源;組織實施畜 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禽種 業的監督管理和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 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 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 獸藥及獸醫器械;負責全縣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組織 實施全市動物防疫檢疫,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承擔獸用生 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 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全縣養蜂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 監督管理和農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 風險評估、品牌推介和品牌創建及"一體化"認定等相關工作; 牽頭負責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和 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監督 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相關工作;牽頭指導協調重大農業突發事件應 急管理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農村社會事業股。 負責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 建議;負責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 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組織全縣農業資源的調查研究、分析評估;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 數據和資料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 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經濟交流合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 建設;指導農業面源治理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農村項目的申報、下達、監管和檢查驗收工作。
(五)綜合執法股(政策法規股)。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 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 策建議;負責農業農村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普法宣 傳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工 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農村改革實施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政策綜合調研,提出全縣農村改革發展和鞏固 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 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 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 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和農民承包地改革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六)農田建設和農機管理股。 組織協調實施全縣農田水利 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 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農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基 本建設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實施;擬訂全縣 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 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組織對在 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的資質許可標準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科技教育和合作經濟股。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協 調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教育工作,指導開展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 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 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起草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特色與休閑農業發展和鄉村三產融合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監管工作;負責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 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 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 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 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