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 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起草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落實,大力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戰略,嚴格執法,強化監管,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制定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加強對各鎮辦市場監管所的領導。
(五)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做好市場監督管理和網絡商品與服務交易的投訴和舉報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負責全縣質量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全縣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日常監察職責,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安裝、使用、銷售、租賃、檢驗檢測等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按規定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落實中、省、市、縣食品安全檢查制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食鹽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調查處理食鹽質量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統一管理全縣計量、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標準化和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計量器具檢定、標準化生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全縣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監督相關標準的貫徹執行,引導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相關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注冊和監督管理、保健用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資格認定制度。
(十四)負責全縣知識產權和專利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辦法,擬訂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擬訂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開展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負責開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系電話:0914-3322330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局長:王 斌
副局長:李丹毅
副局長:冀忠敏
副局長:李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