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丹鳳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
1、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審計、財經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
2、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4)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6)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及財政決算。
(7)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8)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省駐丹單位財務收支。
(9)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10)國際組織和外國政論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縣長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查證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二) 丹鳳縣審計局經濟責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