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中、省、市、縣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及重要流域(區域) 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制定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擬訂全縣和跨區域用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三)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推行河長制工作,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負責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及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九)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措施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災害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旱自然災害防御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系電話:0914-3322166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局長:潘廣軍
副局長:曹曉虎
副局長:張勇
總工程師:簡德偉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和群團工作,保障局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稿草擬審核、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應急值守、網絡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會務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監督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利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負責水利系統人才的培訓和使用;負責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年度考核、聘用。
(二)業務計劃股。負責草擬全縣水利發展計劃、規劃和實施意見,經批準后,具體組織落實、檢查、監督、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各類情況及各類數字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水土保持科研等水利技術推廣、培訓及管理;組織水利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水利項目報建工作,全縣水利工程勘測、規劃設計,組織編制江河水庫治理、修復規劃及實施;負責城鄉供水建設和農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建設改造,水庫移民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措施并指導實施。
(三)監督管理股。負責涉水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宣傳水法律法規,全縣水利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組織河長制工作,協調、監督和調查處理水事案件和水事糾紛,依法管好、用好、保護好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線;負責縣內水土流失防治動態監測、預報通告;負責水土保持治理防治和水保監督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縣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