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中、省、市、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部署,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縣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制定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四)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道)、縣級各部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六)負責全縣工礦商貿行業、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協調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按照中、省、市、縣有關部署要求,銜接駐丹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依法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縣級各部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開展全縣火災撲救工作。
(十)指導并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縣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執法工作;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全縣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往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系電話:0914—3329225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綜治維穩,各類機關創建和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其他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技能訓練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公眾知識普及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輿情應對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網站及微博、微信等融媒體平臺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往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負責縣安全生產相關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他部門、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縣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建檔督辦、治理銷號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危險源綜合監管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系統、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其他人身意外情況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全縣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制定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三)工礦商貿安全監管股。負責全縣礦山(含煤礦和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 輕工、紡織、商貿等工礦商貿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全縣工礦商貿領域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和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全縣工礦商貿領域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工礦商貿領域安全生產重點案件查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鎮(街道)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承擔工礦商貿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承擔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的研究工作以及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 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案件查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五)自然災害救援股。貫徹執行中、省、市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火災預防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全縣防災減災救災的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縣有關防災減災救災重大政策的研究工作以及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值班工作;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道)、縣級各部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編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縣級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縣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事故災害信息報送、預警、發布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銜接駐丹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縣防災減災救災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的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應急管理案件查處和執法監督工作。